• 发布时间:2024-08-25 14:23:46•浏览次数:134
万和电气(002543.SZ)昨日晚间发布涉及诉讼的公示,企业与原告就使用“Schuster”商标签订了协议,在执行协议过程中,企业存有未能达到最低采购数量及不正当注册商标的违约行为被原告起诉,涉诉额度累计为1012.54万欧元,依据2019年10月31日人民币兑欧元汇率中间价7.8676:1计算,折算人民币为7966.28万余元。
公示显示信息,本次诉讼案件企业为被告,原告为“UNICALAGS.P.A.”。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8月25日,就被告使用原告“Schuster”商标(下称“Schuster商标”)在我国经销、生产制造和销售原告供暖锅炉及零配件,签订了独家经销协议(下称“经销协议”)和商标许可协议(下称“许可协议”,与经销协议合称“协议”),以确立原告与被告中间的支配权和义务。在其中,经销协议承诺被告是原告在我国的独家代理经销商,许可协议承诺原告许可被告使用Schuster商标,便于执行其在经销协议下承诺的义务。
原告在《民事起诉书》中称被告在执行协议全过程中,存有无法超过最少购置总数及不正当性申请注册商标的毁约个人行为,并由此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规定被告承担相对的合同违约责任。
原告明确提出5项诉讼请求:恳求判令被告依据独家经销协议第4.2条,向原告付款应对差值9537440.88欧元;恳求判令被告销户其注册商标“舒时特”(注册号:16385056),并停止在有关商品及零配件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恳求判令被告因违反独家经销协议,不当申请注册原告商标和使用该等商标而导致的损失560125.00欧元;恳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原告外聘律师费用,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花费为27855.69欧元(即港元247024.22);判令此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万和电气表示,所述案子对企业当期盈利或期后盈利的危害尚具有不确定性,最后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企业于前不久接到了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9)粤06民初197号)。截止公示公布日,所述案子并未开庭审判。
2月5日晚间,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和电气)发布了一则涉及诉讼的公告。该公告显示,万和电气主要是因为商标的不当使用被一国外公司起诉。
诉讼缘由
此次诉讼案件中,万和电气为被告,原告为“UNICAL AG S.P.A.”。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8月25日,就被告使用原告“Schuster”商标在中国经销、制造和销售原告供暖锅炉及配件(以下简称“经销产品”),签订了独家经销协议和商标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许可协议”,与经销协议合称“协议”),以明确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经销协议约定被告是原告在中国的独家经销商,许可协议约定原告许可被告使用Schuster商标,以便履行其在经销协议下约定的义务。
然而,被告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存在未能达到最低采购数量及不正当注册商标的违约行为,因此原告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根据独家经销协议第4.2条,向原告支付应付差额9537440.88欧元;
2、请求判令被告注销其注册商标“舒时特”(注册号:16385056),并停止在相关产品及配件上使用该注册商标;
3、请求判令被告因违反独家经销协议,不当注册原告商标和使用该等商标而造成的损失560125.00欧元;
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原告外聘律师费用,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费用为27855.69欧元(即港币247024.22);
5、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案件涉诉金额合计为1012.54万欧元,根据人民币兑欧元汇率换算,折合人民币为7966.28万元。
先不说别的,就这个涉案商标,真的有如此高的价值吗?
通常来说,品牌存世越久影响力就越大,当然这并不是商标越老越值钱的意思。其实这个得是要看商标的知名度,例如大家都知道的华为、五粮液、联想等等,都是因为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才如此值钱。
原告UNICAL AG S.P.A.公司是意大利前六大暖通公司之一,其旗下的注册商标“Schuster”本身就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德国品牌。目前,Schuster的系列产品行销全球,产品线全面覆盖从家用到工业用的所有领域,并且整机性价比高。所以原告的“Schuster”是个有着极高价值的商标,在发现被告违约的时候,自然会为了维护自家公司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被告回应
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对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是否存在、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原告是 否存在违约行为等进行专业的分析和研究,并审慎地作出应对方案及准备相关证据。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万和电气还表示,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关于“不正当注册商标”的行为,主要涉及以下问题:《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是否可适用于商标注册程序。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采取欺诈等不正当行为,骗取商标注册或者转让的,其不正当行为一经揭发查实,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立即决定撤销其注册商标。
这种不正当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没有国界区别。既有中国企业注册外国企业商标的案件,也有外国企业注册中国或其他国家企业商标的案件,他们都是受利益的驱动才做这种事情。
不管怎么说,这个案子多少还是会给万和电气带来一些影响。一个跌停必定跑不了,而且这个官司一旦打起来,至少得一两年才有结果,在此期间万和电气可能会有些亏损。但是如果原告公司愿意调解,也许用不了多久双方就握手言和了。那么对于此案,你认为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每经记者:陈鹏丽 每经编辑:梁枭
被意大利暖通公司Unical AG S.p.A.(以下简称Unical公司)起诉4个月后,万和电气(002543,SZ)采取了反诉措施。6月10日晚,万和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就与Unical公司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在这一特许经营权合同纠纷中,Unical公司声称万和电气未能达到《独家经销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的最低采购数量,并存在不正当注册商标的违约行为;而万和电气则认为,是Unical方未按照《协议》的约定向被告提供相关产品、产品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技术培训,导致万和电气最终无法完成《协议》约定的销售量。
据了解,万和电气是2015年开始与Unical公司的合作,并成为Unical公司在中国的独家经销商。而双方纠纷背后,万和电气品牌塑造、深化战略转型之路仍旧漫长。
万和电气与Unical公司之间的纠纷要从2015年说起。2015年5月,万和电气与Unical公司达成在家用、商用与工业热能应用领域缔结战略合作伙伴联盟,共同拓展全球业务。据了解,Unical公司是欧洲著名供热产品制造商,成立于1972年,主要设计和制造燃气壁挂炉、蒸汽锅炉、钢制模块式锅炉、地暖系统、空调系统等系列暖通产品,产品线覆盖家用到工业用领域。“Schuster(舒时特)”品牌是Unical公司旗下的国际品牌。通过与万和电气的合作,Unical得以携“Schuster”品牌正式登陆中国市场。
当时的“牵手”受到外界关注,双方合作一开始也是十分和谐的。2015年8月,万和电气与Unical公司,就万和电气使用“Schuster”商标在中国经销、制造和销售供暖锅炉及配件产品,签订独家经销协议和商标许可协议,万和电气成为Unical公司在中国的独家经销商。万和电气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还提到,公司在建设的“Schuster”品牌形象店有十余家,2016年还将在全国各大重点城市建立100家形象店。
今年2月,万和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被Unical公司起诉。Unical公司在《民事起诉书》中称,万和电气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存在未能达到最低采购数量及不正当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请求法院判令万和电气向Unical公司支付应付差额953.74万欧元;请求判令万和注销其注册的“舒时特”(注册号:16385056),并停止在相关产品及配件上使用该注册商标;请求判令万和电气因违反独家经销协议,不当注册商标和使用商标而造成的损失56.01万欧元。该案累计涉诉金额折合人民币7966.28万元。
而6月10日晚,万和电气也宣布对Unical公司进行反诉,称Unical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向万和电气提供相关产品、产品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技术培训,导致无法完成《协议》约定销售量。万和电气还称,其为全力推广Unical公司的产品及开拓市场投入了大量资源,但由于Unical公司的责任导致无法完成约定销售数量。这其中造成的直接损失已达1076.1万元,造成的经营性及其他间接性损失还在梳理当中,其保留继续追究Unical公司的责任并将另案处理。
回顾当时万和电气与Unical公司的合作,对双方而言本是双赢。
根据双方2015年5月签订的合同,Unical公司可以借与万和的合作,打开中国及东南亚市场;而万和也可以借助与Unical公司合作,进一步拓展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加速万和的全球化进程。后来,双方的合作进一步深化,签订“Schuster”独家经销协议和商标许可协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万和电气一开始对双方的合作寄予较高期待。万和电气在2015年~2017年年报中均有提到,公司在“万和”品牌的基础上,围绕智能化及国际化发展趋势,新增“梅赛思”和意大利Unical公司授权的国际品牌“Schuster”,与“博世”品牌强强联合,从品牌塑造着手,深化战略转型。不过,在2018年及2019年年报中,万和电气在阐述“经营模式”时就已未再提及“Schuster”品牌。
在中国市场,2019年“Schuster”品牌的收入占比大概有多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联系了万和电气的证券部和品牌部,但均未能获得回复。对于Unical公司声称万和存在的不正当注册商标行为,万和电气方面也未向记者给予更多解释。
在品牌塑造方面,万和电气在2015年还投资设立广东梅赛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赛思),设立高端智能家电的新品牌“梅赛思”。但是2017年至2019年,梅赛思处于亏损状态。到2019年,梅赛思的营收规模已经降至5224.42万元。
截至今日(6月11日)收盘,万和电气报8.66元/股,当日上涨2.24%。
每日经济新闻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6日讯 万和电气(002543.SZ)昨日晚间发布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司与原告就使用“Schuster”商标签订了协议,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公司存在未能达到最低采购数量及不正当注册商标的违约行为被原告起诉,涉诉金额合计为1012.54万欧元,根据2019年10月31日人民币兑欧元汇率中间价7.8676:1换算,折合人民币为7966.28万元。
公告显示,此次诉讼案件公司为被告,原告为“UNICAL AG S.P.A.”。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8月25日,就被告使用原告“Schuster”商标(以下简称“Schuster商标”)在中国经销、制造和销售原告供暖锅炉及配件,签订了独家经销协议(以下简称“经销协议”)和商标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许可协议”,与经销协议合称“协议”),以明确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中,经销协议约定被告是原告在中国的独家经销商,许可协议约定原告许可被告使用Schuster商标,以便履行其在经销协议下约定的义务。
原告在《民事起诉书》中称被告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存在未能达到最低采购数量及不正当注册商标的违约行为,并据此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原告提出5项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根据独家经销协议第4.2条,向原告支付应付差额9537440.88欧元;请求判令被告注销其注册商标“舒时特”(注册号:16385056),并停止在相关产品及配件上使用该注册商标;请求判令被告因违反独家经销协议,不当注册原告商标和使用该等商标而造成的损失560125.00欧元;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原告外聘律师费用,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费用为27855.69欧元(即港币247024.22);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案件涉诉金额合计为1012.54万欧元,根据2019年10月31日人民币兑欧元汇率中间价7.8676:1换算,折合人民币为7966.28万元。
万和电气表示,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9)粤06民初197号)。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维修师傅服务态度很好,快速的解决了问题,维修速度很快很专业
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师傅上门来给我检查了,告诉我了是什么原因,什么问题,然后我就让他修了,修理的很好,价格收费什么的也很合理
师傅服务态度很好,按约定好的时间很准时到了,维修很专业,一会儿功夫就给修好了,现在终于可以正常运作了
师父上门维修特别快,很仔细很认真,工作态度端正,而且其他问题也能帮忙处理没有收其他费用很满意
预约了师傅马上来上门来了,费用还是可以接受的,师傅态度做事不错
有专业的技术的人员,都拥有专业的培训,服务质量好,态度满意,价格合理
收费合理,师傅上门准时。态度挺好
找了师傅上门,检查后说是线路故障了,换了一下,半个小时就修好了,很专业
下单后师傅很快就联系我了,跟师傅电话聊好价格就上门了,换了显示面板、目前没有再继续乱响。
已修好,师傅服务周到,态度很好